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概况
湘南学院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是在2018年新组建的处级单位,建立之初部门名称为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2021年6月学校机构调整改名为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负责学校学科建设、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等方面的工作。现有工作人员5名,设置科室3个。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主要工作职责为:
1.负责学校硕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硕士学位 点申报、建设、检查与考核等工作。
2.负责“双一流”建设的规划、实施、督查、考核评价等工
作,协助计划财务处完成“双一流”建设资金的分配工作。
3.负责学校学科建设的规划、制度制定、实施、督查、总结和反馈,并对二级学院学科建设进行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
4.负责组织各级各类学科建设项目的遴选、申报、建设、管理和考核验收工作,负责对各级各类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进行管理与监控等工作。
5.负责学校硕士培育点建设方案制定、实施、督查和总结反馈工作。
6.负责学校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建设规划、方案制定、实施及总结材料的上报工作。
7.负责学校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的申报、建设和验收等工作。
8.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硕士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方针、政策;
组织制定硕士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规章制度;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实施;全面促进硕士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
9.制订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有关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工作。
10.制定和实施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及各有关教学管理文件;组织、协调研究生的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组织对研究生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11.组织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培训和考核工作。
12.按照上级和学校党委要求,协同党委组织部和各培养单位开展研究生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活动;制定研究生教育与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和实施全校研究生的思想教育活动。
13.制定研究生学术活动、日常行为、思想品德考核以及违纪处理等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督办。
14.负责做好学科发展与研究生处工作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信息化建设等。
15.完成上级部门及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根据形势变化及改革发展而产生的新的职责任务。
(更新于2024年3月)